8月21日,九江彭泽县人民法院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,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脚手架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。双方达成由被告王枝山于2012年9月30日前分批付清原告朱泽华欠款10900元的调解协议。erf九江视窗 - 九江门户网站 - 江西发行量**的报纸 -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
2010年2月被告王枝山在原告朱泽华处租用脚手架用于工程建设,租期10个月,欠下租金8000元。王枝山在租用脚手架过程中丢失了部分材料。后经双方结算,王枝山于2011年5月10日向朱泽华出具了一份欠条:欠朱泽华脚手架租金计币壹万零玖佰元整。欠条出具后,朱泽华多次催款无果,诉至本院。erf九江视窗 - 九江门户网站 - 江西发行量**的报纸 -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
王枝山对10900元租金无异议,但称自己和别人合伙做工程,朱泽华不应只向我一个人催款。法官对王枝山进行法律讲解:你和别人合伙进行工程建设,朱泽华不清楚,朱泽华因为相信你才将脚手架租给你用,欠条也是你本人出具的,朱泽华只能找你索要租金,所以朱泽华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至于你和你合伙人之间的账目往来,是你们合伙内部的事。erf九江视窗 - 九江门户网站 - 江西发行量**的报纸 -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
通过法官的解释,王枝山同意付款,但希望朱泽华在时间上缓缓。经法官做工作,朱泽华考虑到王枝山工程效益不是很好,同意分期付款。遂双方达成如上协议。erf九江视窗 - 九江门户网站 - 江西发行量**的报纸 -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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